Hotline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吉山新路街4号3-4层
咨询热线:18898690431 黄生
QQ:2386817229
邮箱:szsuyouhb@foxmail.com
咨询热线:18898690431 黄生
QQ:2386817229
邮箱:szsuyouhb@foxmail.com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的通知
Release Time:2020/8/15 14:24:52
内容
教发厅函〔2020〕32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新建校舍
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的通知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开发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 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以下简称《标准》),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标准》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 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师生身体 健康,结合《标准》的发布实施,现就加强学校新建校舍空气质 量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学校校舍是教育教学活动的载体,是广大师生工作学习的场 所,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直接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各地教育行 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广大师 生身体健康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标准,防控校舍室内空气质量问题。
二、加强校舍室内空气污染源头管理
要加强校舍建设、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严把建筑材料、装修材料质量关。应购置质量合格的课桌椅、床 铺等家具和教学设备设施。因更新、添置家具设备导致室内空气 质量异常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家具设备进行检测, 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设备要立即撤出、更换。
新建、改扩建、新装修校舍,在课桌椅、床铺等家具配置完 毕后、校舍投入使用前,学校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室内 空气质量标准》,对学校校舍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学校或地 方教育部门应积极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和监督检测工作,检测 流程和结果应及时向师生和学生家长公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校舍室内空气质量 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与建设、环保、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的沟 通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校舍室内空气质 量监测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关于校舍通风的 有关规定,加强校舍日常通风换气。要及时关注校舍室内空气质 量状况,努力构建常态化监管、检查机制。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6月 1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2020 年 6 月 15 日印发


